人事处关于调整教职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潘庭燕编辑:李功平 谢梦瑶时间:2024-10-28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6〕50 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 施绩效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90 号)文件精神,学校 近期完成了年度晋升薪级业务,为了让教职工及时了解工资调整 的有关情况,现将近期教职工工资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的人员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在编教职工暂先全员晋升一 级薪级。2022 年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后,如有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由学校按照流程向自治区人社厅办理 考核结果纠错业务。
(二)2023 年 1 月起,符合条件的在编教职工每人晋升 1 级 薪级工资。学校从 3 月起按照晋升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 2023 年 1 月-2 月薪级工资的增额。
(三)在 2022 年财政工资调整中,因晋升职务或职称已经执 行了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教职工不参加本次薪级工资调整。
( 四)聘用教职工的校龄工资待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后再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
二、晋升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人员范围及执行时间
2022 年 12 月-2023 年 1 月,学校岗位聘任中在管理岗位、专 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获得晋升的教职工,从批复次月起执行晋 升后的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学校从 3 月起开始按照新标 准发放,同时补发自治区批复次月至 2023 年 2 月的岗位工资和基 础性绩效工资的增额。
教职工可自行登录 “智慧校园”个人财务系统、“今日校园” 手机 APP、“北部湾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工资收入情 况。未尽事宜,请咨询我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
2808023。
北部湾大学人事处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