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调整教职工工资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潘庭燕 时间:2021-06-17 点击数:

学校2021年5月完成了工资上划自治区的系列工作,为了让教职工及时了解工资调整的有关情况,现将近期学校教职工工资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1年财政工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有关事项的说明

依据《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90号)文件精神及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结果执行。

(一)增加一级薪级工资的人员范围及内容

1.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教职工。

2.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从2021年6月起每人晋升1级薪级工资,同时补发2021年1月-5月薪级工资的增额。

(二)特殊情况说明

1.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在编教职工不参加本次薪级工资调整;

2.在2020年财政工资调整中,因晋升职务或职称已经执行了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教职工不参加本次薪级工资调整。

二、晋升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有关事项的说明

依据《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文件精神执行。

2020年学校第三次岗位聘任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获得晋升的教职工,从2021年6月起执行晋升后的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补发2021年2月-5月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增额(自治区2021年1月批复,2月起执行)。

三、增加校龄工资有关事项的说明

依据《北部湾大学校聘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湾大发〔2019〕650号)文件精神及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结果执行。

(一)增加一年校龄工资的人员范围及内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来校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校聘人员,从2021年6月起每人增加1年校龄工资,同时补发2021年1月-5月校龄工资的增额。

(二)特殊情况说明

已经执行累计薪级的校聘人员不增加校龄工资。

四、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的说明

依据《关于调整钦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规〔2020〕1号)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符合缴纳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教职工,从2021年6月起执行新的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同时补缴2021年1月-5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增额,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由财务处按惯例在教职工工资中代缴。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教职工可自行登录手机“今日校园”APP查询本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对以上工资调整事项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人事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2808023。


北部湾大学人事处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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