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23-09-15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北部湾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湾大发〔2019〕4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工作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对考勤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考勤管理

(一)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教学科研人员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并应按时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安排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三)教职工如遇因公因私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出席各类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定期例会等情况,应及时按照请假审批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四)各单位对非坐班制人员每周至少考勤一次,具体由各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进行考勤。

(五)考勤实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结果负责,同时要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单位考勤,认真做好教职工请销假手续、证明材料核验及存档等工作,建立考勤档案。鼓励各单位实行考勤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严格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假须通过OA系统提交申请或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二)休假期满或休假未满提前回校工作时,应及时到本单位报到,并按照要求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三)外出学习进修的教职工在离校时,无论时间长短,都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校。若涉及出国(境),还须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回校后应及时到本单位报到。

(四)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未办理请假手续、出国(境)审批手续,或出国(境)期满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或出国(境)逾期未归者,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一)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勤制度和教职工请假管理工作,严格管理,防止和杜绝虚假请假等情况。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及其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发生瞒报、漏报、迟报以及不严格履行教职工请假审批职责的单位,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年底评优资格。

(三)人事处会同纪委办(监察室)、教师工作部、督查办等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结果将如实通报,并依据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单位要实事求是,按时准确报送考勤材料。不按时报送考勤材料的,该单位教职工的岗位基本绩效将延期发放。

(五)教职工出勤情况是个人年度考核、晋升与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工资补贴待遇及绩效奖励等相挂钩。希望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观念,勤奋扎实工作。

(六)请各单位以此为契机,开展考勤管理的自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北部湾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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