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作者:潘庭燕编辑:李功平 谢梦瑶时间:2024-11-04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在购买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遇到的实际困难 ,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 据 《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 产 “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 然 资 发 〔 2023〕29号 )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 0 2 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二手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权状态下发生交易行为时而开展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事宜(以下简称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如下:

一、二手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范围

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在购买尚有未结清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的再交易房时,申请住房贷款过程中一并办理抵押房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及变更登记,并利用住房交易所得款项(含首期付款及受让方办理的住房贷款)结清转让方所转让住房的住房贷款本息佘额,而开展的一项同行办理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手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住房是指转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发生自愿买、卖交易的住房。因继承(受遗赠)、赠与、夫妻离婚析产、夫妻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增加配偶为共有人办理转移登记等情形下的带押过户不在受理范围。

二手住房转让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 一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 1 份);

( 二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原件 1 份);

( 三 ) 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 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 四 )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 印件 2 份 ,原件核对后退 回);

注:申请人及不动产权共有人在广西区内登记婚姻的由公积金中心查询,在广西区外登记婚姻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属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 五 ) 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 2 份 );

( 六 ) 二手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协议书(原件 2 份);

( 七 ) 二手住房带押过户贷款发放款项划转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份);

( 八 ) 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2 份 );

( 九 ) 有处分权人(含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声明(原件 1 份);

( 十 )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复印件 1 份 )。

三、办理流程

( 一 ) 借款人(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

( 二 ) 签订 《二手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协议书》;

( 三 ) 借款人(受让方)将首期付款转至三方约定账户;

( 四 ) 签订 《二手住房带押过户贷款发放款项划转授权委托书》及预签借款 /担保合同、相关抵押登记等手续;

( 五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贷款后出具《钦州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批复通知书》;

( 六 ) 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贷款人”)、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及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 七 ) 贷款人取得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与相关材料一起返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内完善抵押权证信息;

( 八 )发放贷款。

四、贷款发放、扣划使用规则

借款人(受让方)申请的二手住房贷款金额不足以结清转让方住房贷款本息佘额的,不足部分须在二手住房贷款发放给借款人(受让方)前,由转让方以提前还款的形式进行偿还后,方可发放贷款。贷款发放、扣划使用按以下情形办理:

( 一 ) 转让方住房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金额发放至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后直接划转相应款项用于结清转让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佘额,尚佘金额划转至借款人(受让方)、转让方双方指定账户。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按上述办理。

( 二 ) 转让方住房贷款属组合贷款且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借 款 人 (受让方)、转让方双方须指定将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佘额后的款项划转至商业银行指定账户(即所转让住房关联的个人住房贷款所在商业银行规定的银行账户);如结清转让方在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佘额后,尚余金额,由借款 人 (受让方)、转让方与商业银行协商办理。

( 三 ) 转让方住房贷款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金额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账户(即所转让住房关联的个人住房贷款所在商业银行规定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转让方住房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借款人(受让方 )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通过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住房贷款的,交易各方应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交所得款项(含首期付款及受让方的住房贷款款项)优先用于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佘额。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负责解释。

附件:1.二手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协议书

    2.二手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款项划转授权委托书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

甲方 (抵押权人):

住址:

乙 方 (受让方):xxx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方式:

住址:

丙 方 (转让方):xxx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方式:

住址:

一、 交易住房基本情况

( 一 )住房坐落:    。

( 二 )不动产权证书:  。

( 三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担保的债权金额:    ,不动产担保的债权期限:     。

二、 住房交易转移情况

( 一 )丙方同意将其名下位于   的住房转让给乙方,并签订了住房买卖合同。

( 二 )乙方同意将丙方项下抵押义务转移到其名下。

三、 住房交易转移协商事项

( 一 )甲方同意丙方将其名下位于   的住房以带押交易方式转移登记到乙方。

( 二 )乙方同意作为抵押权项下新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直到该登记证明关联的贷款(贷款合同号:)本息佘额结清时止。

( 三 )乙方将上述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二手住房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设定抵押价值:  万元,抵押金额: 万元,担保债权金额: 万元,债权期限:  年 ,最终担保债权金额及债权期限以市公积金管理管理中心审批的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以确保用于偿还不动产抵押登记(被转让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关联的住房贷款本息佘额。

( 四 )乙、丙双方同意以申请二手住房贷款形式支付购房尾款,且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至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优先用于结清丙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佘额(贷款合同号:    ),剩余款项再转至乙、丙双方指定的账户;若所转让住房贷款属组合贷款且在甲方的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在结清丙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佘额后,剩佘部分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至经甲方与转让方、受让方三方书面指定的账户,用于偿还丙方在甲方的个人住房贷款,尚佘金额的, 由甲方划转至乙、丙双方指定账户。若乙方申请的二手住房贷款金额不足以结清关联住房贷款本息佘额的,不足部分须在二手住房贷款发放给乙方前,由丙方以提前还款的形式进行偿还后,方可发放贷款。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一份用于提交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甲 方 (抵押权人)签章:


乙 方 (受让方)签名:

              (按手指模)

丙 方 (转让方)签名:

              (按手指模)


年  月  曰


附件2

二手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款项划转授权委托书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基于受让方XXX (身份证件号码: ) 与转让方 XXX (身份证件号码: )对位于钦州市 _幢单元 _ 号房的房产进行不动产权交易而使用带押过户方式办理转让一事实 [不动产权证书号:(转让前产权证书号)] , 受让方X X X 向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你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二手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 元 (最终借款金额以你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如你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发放不高于上述申请金额,受 让 方 XXX 、转让方X X X 双方均自愿同意你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金额发放至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授权你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先直接划转金额用于结清转让方XXX在你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贷款本息佘额,尚佘金额划转至下述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卡 号 ):

受让方 XXX (借款人 )、转让方XXX 双方均承诺:你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金额发放至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并用受让方XXX (借款人)借款金额结清转让方XXX 在你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贷款本息余额、且将剩余金额划转至上述账户后,即视同你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依据约定向受让方XXX (借款人)发放贷款、且转让方XXX 已收到出售房屋的相应房款。受让方XXX (借款人 )、转让方XXX 双方均了解并自愿承担上述所同意、授权事项可能出现任一风险,且不持异议。受让方XXX (借款人 )、转让方XXX 双方签署的其他文件与本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

本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与承诺均不可撤销。


授权人(转让人)签名:

             (按指印)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年  月  曰


授权人 (受让人、借款人)签名:

             (按指印)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年  月  曰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让方、转让方及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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